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京商标注册具有的几大作用

南京商标注册具有的几大作用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2 08:18:47

商标成绩斐然引人注目,下边就让小编告诉你南京商标注册具有的几大作用: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正是因为不同的产品贴有不同的商标,消费者才能顺利将不同的产品区分开来,进而选择自己真正想要的商品。

2、能对自身品牌做到全方位的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就使用该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3、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效益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并且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商标的价值。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财富值越高。

4、商标有利于开拓市场,实现利益较大化5、互联网 时代,是更强一波对商标保护的挑战商标成绩斐然引人注目,快快把商标注册起来吧!

知识产权保护现如今已经是互联网的重要话题,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也使得权力者对于这方面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了。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应该如何保护。   

1、申请对应原创证明,例如申请商标权、著作权等方式,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内容为原创,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保护。   

2、申请知识产权公证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申请对应内容的原创公证,确保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知产诉讼上提供权威性的证据保护。法院对于公证书的采纳率为100%。   

3、维权取证,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维权取证工具,对侵权行为进行记录,将成为胜诉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要赶紧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实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标准院参与共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打破知识产权壁垒: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时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获取核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突破改壁垒的重要商业武器;

2、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政策: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量逐年上升,在遭遇侵权时如何有效应对,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甚至企业的兴亡;

3、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日益增多,对庞大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其最大效益,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完成转型升级,奠定和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二、贯标对企业的价值: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打破知识产权壁垒;

2、有效监控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程序化处理知识产权维权事务;

3、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5、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贯标的总流程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 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版权所有: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