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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商标?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53:32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南京商标注册成功了,拿到《商标注册证》不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纵观目前的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要拿到我们梦寐以求的商标注册证真是太难了。没有好的用处我们怎么办。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许可权:商标权人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投资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五、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六、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七、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八、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九、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十、商标权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在注册商标上作标记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十一、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十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三、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十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十五、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六、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十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十八、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每十年更新一次,它就可以存在。标准使用、连续使用,才能发挥其的价值。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南京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个著名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著名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防御南京商标注册以后不一定使用,因此一般不易被批准注册。不过一旦注册成功,就不受必须使用才能保持商标的限制。也有人认为与名牌商标类似的商标,即联合商标,也属于防御商标。例如,“果珍”是一种在中国享有盛名的饮料。一时间,市场上出现了“果贞”、“果汁”等各种饮料。许多人在买“果贞”的时候将其误认为是“果珍”,有的则是以为两者有某种联系。如“果珍”的所有者将这一系列同音的名称均予以注册,就可以防止其他厂商搭顺风车。参见“联合商标”。

保护措施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防御商标作用

防止他人搭便车的有效手段就是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所谓防御性商标注册就是注册或使用类似商标。保护正在使用的商标或者备用。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同一商标运用于多种领域,防止他人在不同领域使用你的商标。因为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有一定得限制,产品跨行业、种类时,就必须分别注册。如果你的产品和商标出了名,做了大,就应该及时采取防御策略,补充一些相似商标,补充注册已出名产品商标的应用范围,防止被其它企业搭便车或抢注你的商标。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南京商标注册成为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许多企业家希望在创业过程中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小白”会遇到一些“坑”。今天,我将向您了解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骗局。一些代理机构会确保你想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们覆盖。这是很明显的欺诈。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知识产权是一个主观概念。商标注册过程中评审人员众多,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商标查询将有一个盲区。商标查询的盲区是什么?

商标注册前,商标局近几个月可能没有时间输入商标注册信息。总之,您可以发现,该商标尚未注册,但已被他人注册,但商标网络未同步输入信息,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不要相信那些保证自己“被覆盖”的人,就不能得到正规机构的保证。在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后,不法分子会谎称自己是哄骗你注册商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说明自己是通过“内部渠道”直接拿到许可证,要求你赚钱的。注册商标没有“内部渠道”。任何正规的注册机构都会帮你按程序注册。

事实上,这种骗局已经被多次曝光。骗子利用的是每个想走捷径的人的心态。这类案件屡见不鲜,不仅在商标注册方面,而且在各行各业都有。我们在此提醒您,您在寻找代理注册时必须仔细核实资格。在这里我将告诉你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有些浏览器会自动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点击地址栏旁查看网站主要信息,然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机构)的详细信息。

这个例子可以有效的识别皮包公司和诈骗网站。有些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注册后,商标代理机构会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必要代其注册商标。被拒一段时间后,该等公司负责人会打电话说要注册贵公司名称商标,并要求你注销该公司,并在未来几天内继续进行口头攻击和威胁。一般性格强的朋友当场就走了,马上会找到之前联系你的商标代理。这时,你会陷入他们的一系列例行程序中。

首先,他们会以比市场高出很多的价格向你收取注册费,然后他们会为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捆绑销售其他高价的知识产权产品。这时,你已经被愤怒蒙蔽了双眼,再加上你预付的钱不能退,你会冲动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消费。在商标公告期间,一些黑组织会给商标申请人写信,故意混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的含义,谎称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后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这种欺骗行为主要是利用注册人在通过商标审查后急于拿到商标的心理,因此必须认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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