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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选专利申请代理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9 08:14:17

专利一个最重要的性质是独占性,正因为专利的独占性,所以专利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很多企业都基于各种目的申请了多种专利,有些申请人也因其兴趣爱好等,申请了相应的专利!下面来了解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注意机构保密性(避免信息转嫁无关第三方)由于个人专利或企业发明专利等提交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所以在选择专业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首先要确定机构的保密性,并要求勿要将其资料交于第三方或随意出卖或泄露,一些代理机构会将保密条款写于合同当中,通常此种专利代理机构较为安全。

2、注意是否具备代理资质(可于知识产权网查询)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首先查看其经营资质,这与专利申请的成败有着直接关系。申请人或申请企业可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的最基础保障。在选择时一定要仔细甄别,选择高质量的代理机构。

3、注意是否有附加费(注意过程是否透明)诚信可靠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对申请流程公开透明,从提出申请到领取专利证书全程可查询进度,而且通常无任何附加费用或极少量附加费用,所以在选择深圳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需要提前询问是否有附加费,必要时可以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

4、注意售后能力(可结合案例看售后)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机构之前,可以前往其网站查看其代理过的案件以及专利申请成功率等,同时还要注意其关于售后介绍,一定要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代理机构,因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较长,需要售后人员追踪反馈。

以上四点是关于拣选专利申请代理需要注意的方面,所以在挑选时候可以选择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时间较长的代理机构。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南京商标注册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人们想注册自己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商标名称时,他们会发现自己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用“转移”对方,并说服持有人将商标转让给你。

还有一些申请者一经查询、寄出,就绞尽脑汁想找出商标名称,现在几乎所有的申请者都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自己的名称核准成功率很低。为了避免商标被拒,为了不浪费时间,浪费申请费、浪费广告费,只要一步到位,让代理商为他们找到闲置商标,选择他们想要的名称,高价购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私人商标交易,由于受让人对商标缺乏了解,在转让人认为受让人已经给了转让人钱而将商标注册证交给受让人时终止。

事实上,该商标仍在转让人名下,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商标销售,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使商标真正成为商标转让的开始,直至所有转让文件签发完毕。目前,大约需要6-9个月。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同意转让证书(标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注:以上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除上述必要材料外,阿尔还建议受让方签订商标销售转让协议,并对本协议的内容做出公正的总结。协议中必须有一项条款:“转让人不得撤回商标转让”,以保证受让人的权益。公证书也是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不可逆性。

当然,这里也提醒所有的申请者,商标是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现在商标注册非常困难。请尽快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以免以后想注册时发现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名称被他人使用。在我看来,商标保护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使用最多的无形资产之一。一句话:商标注册,你注册还是不注册,就越来越少,越来越难。做它,珍惜它。

直接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国内南京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应当附两份授权委托书和商标图样;属于颜色商标的,应当附两份颜色商标图样。申请表应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并将费用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

商标局收到全额汇款后,方可向国际局提出申请。两个月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的,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申请日和申请号不予保留。应当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文件的日期,即商标的国际注册日;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把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定为收到和国际注册的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一个同时具有“协议”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的国家,而在其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刚刚提交申请,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在“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协定”成员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申请领土扩展。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不浪费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在国内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优先。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南京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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