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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要不要做复审?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径,是指:行径人未经营商标权人允许,在相同或大致相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标志相同或近是的标志,还是其它关涉、关碍标志权人运用其注册标志,损害到标志权人合法权利的其它行径。侵权人一般需承受停止侵权的责任,明明知道或应知是侵权的行径人还要承受补偿的责任。严重的,还要承受刑事责任。
在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中,一个被告自个儿单独实行侵权行径,况且原告人仅就被告的侵权行径起诉,原告人只能挑选被告住所地还是侵权行径地的法院起诉,并且其它法院无统辖权,审理决定侵权补偿时,原告人只能就被告的侵权行径提出官司烦请,被告也只就自个儿侵权行径承受补偿责任。不过假如原告人就几个你我相关联被告的标志侵权行径说起官司,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径又看不出存在并肩的意思彼此交接还是并肩过失,则事情状况变得复杂起来。假如被告1专门印制各种标志标识并卖出,被告2购买侵权标志标识并制作侵权产品卖出,被告3购买被告2出产的侵权产品并成批出售给其它零售商,在成批出售之前又拜托被告4库存和被告5运送。
假如上面所说的五个被告作别在五个不一样的地域,五个不一样地域又作别归属不一样的法院统辖,那末原告人可以在不论什么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挑选一个有统辖权的法院起诉那里面的一个被告。对所起诉被告的挑选权应该由原告人行使。并肩责任一定是并肩官司,不过并肩官司不尽然是并肩责任。在非并肩责任的事情状况下原告人起诉多少相关联又归属作别侵权的被告加入并肩官司,法院出于便捷权益上下团结尽有可能减低权益人的官司成本的原则下,可以将多少被告列明为并肩官司的被告,不过在确定地认为侵权的事情状况下,法院应该以被告由于侵权行径给原告人导致的亏损还是被告侵权行径所取得的利润作别各自独立向原告人承受补偿责任,在被告互相之间没趣味彼此交接的事情状况下,被告之间不应该互相承受连带责任,在审理决定补偿时,应该就每一个被告的各自行径审理决定它们各自承受相应的补偿责任.
经常有企业问,我们的商标驳回了或者部分驳回了,到底要不要复审?有些企业认为,商标局下了驳回通知那就是没戏了,复审也是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复审的费用可比单独注册一个商标的官费和代理费还要高。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商标驳回,我们到底要不要做复审?下面,小编就要不要驳回复审谈谈自己的看法。
(1)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放弃,唯一能走的路就是驳回复审。如果不提起复审,商标申请人将彻底失去该商标;
(2)商标是人工审核的,因此每个审查员的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受到主观方面的影响。而提交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江苏商标注册时一人审查而存在的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3)可以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或者是同一个负责人申请的,但因商标未能及时转让或商标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等情况,从而造成了商标局驳回,这种情况,只要提交复审材料,并办理相关商标转让及名称变更手续后,即可获得通过。因此,小编提醒商标驳回的朋友们。应当找到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自己进行驳回复审。
商标不使用,并不当然会被商标局注销。《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经任何人申请,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只有他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局才可能撤销该商标。商标局不会依职权撤销某个商标。根据我国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一)不当注册
(二)恶意注册
二、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
(一)使用过程中以下情形将被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应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江苏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注册商标因为自行改变而被撤销的情形,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最大的隐患来自竞争者,他们很可能因为竞争的原因去举报。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图形商标,可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原来的图形已经不太适合企业形象,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变,比如肯德基就将其人物肖像的领结进行了小的修改。企业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只要将修改后的商标再进行注册就可以了。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1)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
(2)自行改变注册地址
3.自行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为什么要及时注册商标?
(1)由于我国和许多国家法律都规定,江苏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申请注册相同商标。最先申请者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及时提出申请,最好在产品的设计阶段,甚至在建厂的同时就着手考虑申请商标注册。倘若等产品进入市场,再去申请注册,就会产生许多麻烦。因为从申请到核准这一年左右里,无法追究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如果他人的商品质量低劣,则败坏了该商标的信誉。等取得商标权后再来挽回影响已经很难了。因此不能等到商品进入市场,商标被人仿冒后才想起申请商标注册。还有的企业在生产已初具规模后去申请商标注册时,才发现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已是他人注册商标,从而不得不更换商标,就商标本身而言,经过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更大,但未注册的商标并不影响使用。
(2)一个企业往往不具备全国注册商标的资料,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可能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3)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注册商标比未注册商标更易创名牌,因为商标经注册后,可在商标上加注“注册商标”的标记,这就给广大消费者在心理上带来一种稳定和可靠的感觉。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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