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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03 08:04:35

引言

为规范建邺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与管理,加强商标权益保护,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下面跟随南京商标注册代理来了解详情:

一、注册管理

‌申请条件‌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成员应来自建邺区或该集体商标所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申请时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名单、地址及使用管理规则等材料。

‌审核与批准‌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需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注册并公告。

二、使用管理

‌使用宗旨‌

集体商标的使用旨在促进建邺区成员单位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升集体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

‌品质要求‌

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特定品质标准,包括感官和量化指标。注册人应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使用手续‌

成员单位需按使用管理规则履行相关手续,包括申请领取《集体商标使用证》和标识,并交纳管理费。

注册人应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方可使用集体商标。

‌权利与义务‌

成员单位享有在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的权利,并负有维护商标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注册人应定期对成员单位的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使用管理规则。

三、监督与责任

‌检验监督制度‌

注册人应建立集体商标的检验监督制度,对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确保商品品质符合标准。

‌违规处理‌

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则的成员单位,注册人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收回《集体商标使用证》及标识,必要时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受相关法律保护,对假冒侵权等行为,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四、品牌建设与发展

‌品牌建设‌

注册人应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商标价值,推动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成员单位采用先进标准,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制定品牌建设计划。

‌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集体商标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协同发展。

结语

本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邺区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使用,加强商标权益保护,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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